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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9-23 16:53:50 股吧网页版
ST海斯迪: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9-23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新增失信被执行
人信息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作为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斯迪”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晓云新增如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被执行人姓名: 张晓云

执行法院: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 0303 民初 4659 号

立案时间: 2020 年 6 月 9 日

案号: (2020)豫 0303 执 1312 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8)豫 0303 民初 4659 号判决张晓云应于
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刘煜借款 545950 元
及利息(利息以 545950 元为本金,按月利率
2%,自 2017 年 8 月 21 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
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晓云已多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主办券商已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披露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海斯迪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存在缺陷以及预计无法按时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披露了《中国民族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方正承销保荐关于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已披露公告中涉及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尚未消除。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停产,张晓云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一步对公司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四、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晓云已多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司已停产,且无董事长、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及信息披露负责人,主办券商无法与公司取得有效沟通,无法正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相关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2、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豫 0303 民初 4659 号。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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