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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8 18:53:25 股吧网页版
绿之彩: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的核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对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之彩”或“公司”)2022 年度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内容如下:

一、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相关情况

1、内部制度建设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并完善《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了各机构职责和议事规则。同时,绿之彩根据《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了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内部制度,在内部制度建设方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2、机构设置

公司董事会共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1 人。公司监
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3 人,其中 2 人担
任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董事会及监事会到期未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公司机构设置健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3、董监高任职履职

事项 是或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有关 否

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 否

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 否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否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否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是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财务负责人不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 否

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与挂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同以外 否

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董事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 否

次数二分之一

董事长曾志平与副董事长、总经理曾家安为父子关系;董事长曾志平与董事会秘书曾家明为父子关系;副董事长、总经理曾家安与董事会秘书曾家明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其他亲属关系。

绿之彩已聘任 2 名独立董事。

4、决策程序运行

(1)2022 年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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