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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05 18:20:21 股吧网页版
绿之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5


公告编号:2023-044
证券代码:832014 证券简称:绿之彩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选举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该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副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选举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该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

公告编号:2023-044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利婕、赵言顺
2023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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