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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5 17:29:5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七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七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绿之彩”、“发行人”或“公司”)

作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

或“辅导机构”)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与绿之彩签署了《关于广东绿之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担任本次发行上市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文件,并于 2022 年 3 月 1 日收到《广

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2022】北 5 号)。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间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机构及工作小组

辅导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本期辅导小组工作由田佳锐、张素贤、丁飞、王发涛、李璐组成,其中田佳锐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西部证券承销保荐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丰富的上市辅导、发行承销等工作经验。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和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西部证券辅导小组为绿之彩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第七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0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西部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以下方式对发行人进行了辅导:

(1)汇编整理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放给辅导对象自学,并对其学习情况进行监督;

(2)核查公司账目、合同、银行流水、工商登记资料、公司治理等文件;

(3)通过现场沟通、电话指导、微信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辅导对象进行辅导答疑;

西部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与绿之彩之间保持了顺畅沟通,在企业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规范的同时也保证了公司的经营效率。同时,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也保持着紧密配合,如期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报告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绿之彩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1)西部证券协同其他中介机构制作了辅导培训课件,内容涵盖了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1 年 12 月 24 日修订草

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以及刑法有关证券犯罪条款、2023年新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北交所与全国股转公司首批八项改革创新举措及公司相关公司治理规则、财务核算制度及相关财务审核关注要点等。辅导机构对公司各辅导对象进行了现场培训。同时,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就辅导培训材料进行自学。

(2)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主要采取现场沟通、现场授课、电话指导、微信沟通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提出的关于新增部门的设置、社保比例提高、对赌解除、股份质押、董监高换届等问题给予专业解答。

(3)审阅并整理公司按照全面尽职调查清单提供的资料,初步梳理相关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如督促公司发布解除对赌公告和根据最新盘点结果更新库存系统等。同时,下发补充尽职调查清单,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更为深入、全面地了解绿之彩历史沿革、经营等相关情况。

2、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协议履行情况正常。西部证券依据《辅导协议》成立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实施辅导工作,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勤勉尽责地开展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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