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9
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832026 证券简称:海龙核科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海龙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8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2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镇江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收到镇江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镇江仲裁委员会受理
通知书》(2024)镇裁字第 0001 号。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江苏海龙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国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本身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杭州三建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巧珍
公告编号:2024-00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人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与被申请人签订“防火封堵材料采购框架协议”,
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售钢结构防火涂料。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
供货 3760 万元,被申请人至 2023 年 4 月止,共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2515 万元,
余款 1245 万元至今没有支付。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裁令被申请人支付所欠货款 1245 万元;
2、本案仲裁费用裁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收到镇江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镇江仲裁委员会受理
通知书》(2024)镇裁字第 0001 号。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公司为申请人,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仲裁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仲裁进展情
公告编号:2024-003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镇江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2024)镇裁字第 0001 号。
江苏海龙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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