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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26 17:18:59 股吧网页版
海龙核科: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6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32026 证券简称:海龙核科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海龙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江苏海龙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 月 22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海龙核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主体

限公司

戴金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董事

王天慧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04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3 年 8 月,海龙核科控股股东镇江亿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

致投资)持有的挂牌公司股份 24,577,427 股、34,136,600 股被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15%、29.37%。2023 年 10 月,亿致投资持有的挂牌公司股份 6,340,000 股被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46%。包括上述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海龙核科未能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海龙核科未能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冻结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行为,董事长戴金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王天慧未能每半个月对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冻结信息进行查询,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 1 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第 2.6 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海龙核科、董事长戴金华、董事会秘书王天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公司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编号:2024-004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自律监管措施决定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自律监管措施决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针对存在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积极予以整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已进行深刻反省,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要求,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风险意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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