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08
公告编号:2022-047
证券代码:832040 证券简称:神木药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关于对新疆神木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及段保华、邢露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段保华、邢露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8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8 月 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段保华 董监高 董事长
邢露华 董监高 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
负责人
公告编号:2022-047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违
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段保华、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负责人邢露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出如下决定:
对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段保华、邢露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形象及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暂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时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2-047
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针对
上述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段保华、邢露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5 号】
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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