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3
证券代码:832043 证券简称:卫东环保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负责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度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者其它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以及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
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行业的相关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重大披露大失误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七条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构成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0%以上;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上;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以上;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企业盈亏性质;
(六)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
(七)其它应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形。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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