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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18:15:13 股吧网页版
卫东环保: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2043 证券简称:卫东环保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现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必要时根据股东大会
决议增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在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特别紧急事件且可能致使公司蒙受巨大损失的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规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该

公告编号:2024-022

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限或董事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至该届董事会任届期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自动终止。董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必要时,董事会有权召开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取消对董事长的授权。

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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