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3
公告编号:2021-009
证券代码:832046 证券简称:天安智联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江苏天安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7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7 月 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祖师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万厚宝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春、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天安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雷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孙海阳、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江苏天
安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告编号:2021-009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江苏天
安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8 月 12 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20 年 8 月 14 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20 年 10 月 9 日,深圳祖师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公司财产 9,227,240 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同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冻结公司的财产9,227,240 元或者查封扣押等额价值的财产。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次事件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采取措施积极应对诉讼事项。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事项,涉及到公司财产的冻结,公司财务方面面临一定压力,但在可控范围,且公司已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此事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0)苏 0206 民初 3427 号
江苏天安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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