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公告编号:2020-030
证券代码:832046 证券简称:天安智联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江苏天安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
准则”)。本公司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
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公告编号:2020-030
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
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
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
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
溯调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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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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