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32063 证券简称:鸿辉光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
议案》等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
网(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将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5.00元/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7,500,000元,不超过15,000,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情况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公告编号:2024-034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可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在《文汇报》上刊登了
《减资公告》。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 年 5 月 9 日-2024 年 6 月 21 日,每个工作日
9:00-17:00。
2、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丰登路 398 号
联 系 人:王义俊
联系电话:021-59510035 转 8025
3、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
公告编号:2024-034
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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