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0 16:05:36 股吧网页版
鸿辉光通: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034]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0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32063 证券简称:鸿辉光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
议案》等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
网(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将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5.00元/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7,500,000元,不超过15,000,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情况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公告编号:2024-034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可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在《文汇报》上刊登了
《减资公告》。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 年 5 月 9 日-2024 年 6 月 21 日,每个工作日
9:00-17:00。

2、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丰登路 398 号

联 系 人:王义俊

联系电话:021-59510035 转 8025

3、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

公告编号:2024-034

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