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7
公告编号:2024-042
证券代码:832063 证券简称:鸿辉光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权益分派导致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7,500,000 元,不超过 15,000,000 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5.00 元/股,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3,000,000 股。(按回购价格上限 5.00 元/股计算)。
二、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24-042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28,538,771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32,000,00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3,461,229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分派比
例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调整后的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28,379,126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32,000,000 股减去不参与分配的股份 3,620,874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2487 元(含税)。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本次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人民币 5.00 元/股。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由上限 5.00 元/股调整为上限 4.81 元/股。
公告编号:2024-042
调整公式为:P=(P0﹣V*Q/Q0)/(1+n)
4.81=(5-0.2002487*128,379,126/132,000,000)/(1+0)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 为每股的派息额;Q 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 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
截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
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59,6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 5.32%,最高成交价为 2.6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5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418,295.25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2.79%。公司将在权益分派结束后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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