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3 16:13:41 股吧网页版
翱翔科技: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3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2067 证券简称:翱翔科技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翱翔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6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并已对两处房产进行保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郑州翱翔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东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郑州市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铁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系

公告编号:2024-017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03 年 6 月 2 日,第三人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登源电
力有限公司购置了被告两栋房屋,该两栋房屋坐落于郑州市管城区西大街 238
号院 1 号楼 2 单元 16 层 B1(西南户)和 B2(东南户)。当时郑州登源电力有限公
司已支付全部房款,被告给郑州登源电力有限公司开具了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后郑州登源电力有限公司注销,第三人作为该公司的唯一股东,承继了郑州登源电力有限公司拥有的该两栋房屋的所有权利。

2003 年 6 月 2 日,第三人的全资子公司郑州登源电力有限公司购置房屋后,
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办理房产证。2020 年 12 月 20 日,第三人和被告签订一份
《协议》,合同第二条约定:二、甲(被告)、乙(第三人)双方确认,乙方有权将该两栋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子公司名下。乙方及其所属子公司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或变更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并及时提供所需的资料。第三条约定:三、乙方(第三人)及所属子公司在对外转让上述两栋房屋时,甲方(被告)应提供必要的支持,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及其子公司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三人 2020 年 12 月 30 日,第三人作为卖方,和原告签订合同,将上述两
套房产出售给原告,约定:第三人在本协议签订时将该房屋购买原始发票的复印件、收据及房屋产权历次变更、资产处置等国资部门审批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手续等房产登记所需资料交付给买受方,出卖方有义务为买受方后期办理房产登记手续、转板上市房产尽职调查等提供必要的协助及补充相应的资料。双方确定案涉房屋的总售价为人民币 419.09 万元整。原告已经支付完毕。
根据第三人和原告在今年年底前为原告办理案涉房屋过户手续的约定,第三人应当有所行动,但是第三人近四年怠于行使权力,被告也不积极配合,导致原

公告编号:2024-017

告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为了原告的合法财产不至于严重流失,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行使代位权进行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将案涉两栋房屋坐落于郑州市管城区西大街 238 号院 1 号楼 2 单
元 16 层 B1(西南户)和 B2(东南户)两处房产过户到原告名下。

2.诉讼费用及案件的有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并已对两处房产进行保全。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作为原告,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持续跟进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