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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16 15:47:47 股吧网页版
泰利思诺: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6


证券代码:832100 证券简称:泰利思诺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北京泰利思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泰利思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改的章程内容可能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表述细微的调整,最终以其登记通过为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泰利思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泰利思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北京泰利思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泰利思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一路 1 号办公 A10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16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因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和主要任务:发展经济,搞活市场,促进公司的经济效益。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收,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培训;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增发新股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或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议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数、股份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 股份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万股)

1. 李东荣 660 55 2014-10-21 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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