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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9-13
公告编号:2021-028
证券代码:832115 证券简称:ST 喜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北京喜宝动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股票作出
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终止挂牌事项
北京喜宝动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对国信 证券和 ST 喜宝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 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股转系统对主办券商与公司解除持
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主办券商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解
除。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 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程序。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北京喜宝动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092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 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 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 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公司股票于 2021
公告编号:2021-028
年 9 月 30 日起复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
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 简称变更为“摘牌喜宝”。 根据《关于完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 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 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 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
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二、接受投资者咨询联系方式
1、终止挂牌后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徐光硕
电话:010-52830744
邮箱:syd@xibao100.com
2、终止挂牌后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
电话:
邮箱:
三、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股票登记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将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终止北京喜宝动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092号)
特此公告。
北京喜宝动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28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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