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4
公告编号:2020-046
证券代码:832115 证券简称:ST 喜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北京喜宝动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喜宝动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光硕、天津云喜电子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淘喜电子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的经营决策,
2020 年 12 月 14 日,原一致行动人徐光硕、天津云喜电子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淘喜电子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协议签署各方的基本情况
徐光硕、天津云喜电子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淘喜电子商务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本协议自签订之
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截止协议签署日 2020 年 12 月 14 日,协议各方均为公司在
册股东,徐光硕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持有 1,279,619 股,占比 14.71%,天津云喜电子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898,612 股,占比 10.33%,天津淘喜电子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700,000,占比 8.05%。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878,231股,占比 33.08%
二、 协议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0-046
(一) 各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北京喜宝动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二) 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 一致。
(三) 各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以持相同意见的较多股数的意见为准,协议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
(四)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五)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相关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他方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六) 本协议同样适用于三方自本协议生效之后直接或者间接增持公司股份而取得的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的提案权、表决权。
(七)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 3 年,自生效之日起算。
(八)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再与其他股东结为一致行动人。
(九) 各方一致同意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十) 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二份,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三、 协议签署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产生不良影响,有利于进一步
公告编号:2020-046
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控制结构,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效率,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致行动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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