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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23 16:21:28 股吧网页版
华网智能:中泰证券关于山东华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3


中泰证券

关于山东华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泰证券作为山东华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其他(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未经律师事 否

务所律师见证)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华网智能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由东营市东营正
信法律服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披露了《关于变更律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主办券商认为存在如下风险:1、东营市东营正信法律服务所指派宋玉伦、万强强对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主办券商经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未查询到宋玉伦、万强强律师资格信息,华网智能亦未向主办券商提供宋玉伦、万强强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2、东营市东营正信法律服务所为法律服务所,并非律师事务所。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挂牌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及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存在违反治理规则相关规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积极履行督导义务,督导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并将持续关注华网智能的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中泰证券
2023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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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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