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21
公告编号:2022-050
证券代码:832131 证券简称:斯盛能源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斯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
2022 年 5 月 10 日,申请人高承渐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为由,向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鼎城法院”)申请对子公司湖南省斯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斯盛”)进行破产清算。
2022 年 5 月 30 日,鼎城法院出具了(2022)湘 0703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
书》,同意受理申请人高承渐对湖南斯盛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湖南道明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湖南斯盛管理人。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9 月 28 日,鼎城法院作出(2022)湘 0703 破 2 号《民事裁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自 2022 年 9 月 29 日起对湖南省斯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三、公司股票继续暂停转让
深圳市斯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2131,以下简称“斯盛能源”
或“公司”) 因未能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强制停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三章
公告编号:2022-050
第十六条规定,挂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且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改正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终止其股票挂牌。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和《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斯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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