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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31 18:14:18 股吧网页版
燎原环保: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31


证券代码:832141 证券简称:燎原环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与完善公司治理规则的议案》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负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合同等事项;

(九)除《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本议事规则所称运用公司资产所作“交易”包括下列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章程》。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

4、 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除外);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批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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