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1
证券代码:832141 证券简称:燎原环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修订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
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产清查处理决策等。
第二章 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新产品研发、购买
新设备及其他项目投资。
第四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1、项目承办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投资计划和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总投资匡算等。
2、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立项可行性分析,提出是否立项的结论性意见,提交《项目建议书》;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审批权限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
行评价,并视评价结果对项目验收或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七条 对外投资依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
工作细则》及《江苏燎原环保科技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收购、出售资产决策管理
第八条 收购、出售资产是指公司收购、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
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
第九条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决策程序:
1、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标的资产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并进行可行性分析,提交项目建议书;
2、聘请专业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如需要);
3、董事会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
4、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5、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 对外融资决策管理
第十条 对外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方式。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方式融资,债务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资产等。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决策程序:
1、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2、财务负责人审批;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借款的审批权限:
1、单笔借款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
2、单笔借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融资租赁资产的审批权限:
1、融资租赁的资产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
2、融资租赁的资产总额在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之间的,
由董事会批准;
3、融资租赁的资产总额高于 5,00 万元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章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依据《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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