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收到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4】第 00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各项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由于涉及商业敏感信息,公司申请对部分客户名称进行了豁免披露。现提交贵部,请予审核:
问题 1
结合公司存货价格下降及合同纠纷的详细情况,说明存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及依据,补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金额
回复说明
(一)合同纠纷情况及跌价补提
1、合同纠纷情况
本次单独计提跌价的合同纠纷系公司作为原告与客户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科技”或“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应恒玄科技要求为其备货,目前仍有 3 张采购订单未履行完毕,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按约定将剩余未提晶圆提走,但被告均未履行,因此公司对其提起诉讼。合同纠纷的主要诉求系原告要求被告恒玄科技按 3 张采购订单的约定足额提货原厂晶圆,并要求恒玄科技支付货款、相应的逾期利息及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次合同纠纷案于 2023 年 9 月立案,并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开开庭进行
审理,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寄送的一审民事判决
书。根据法院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恒玄科技继续履行其中 2 张采购订单订单(小批量未履行订单),但对数量最多的 1 张采购订单未予以支持。
2、跌价补提情况
本次合同纠纷于 2023 年 12 月份开庭审理,截至公司 2 月底披露业绩预告和
业绩快报之日,该案件尚未一审判决,鉴于代理律师认为该案件胜诉概率较高,因此公司未对该批货物单独计提跌价准备。虽然,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主张 2 张采购订单,且公司已在收到判决书后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但考虑到目前一审已经判决,二审判决及合同是否得以继续履行存在不确定性,且该批存货与公司大部分分销产品不同,属于恒玄科技要求的特殊形态产品,目前公司没有适用匹配的其他客户,因此,公司根据判决结果对无法履行合同的对应存货补提跌价准备 473.56 万元。
(二)存货价格下降及跌价补提
2024 年 4 月,公司在完成 3 月份结账后,为了检验前期估计售价的合理性,
将估计售价与 2024 年一季度的产品销售价格进行对照,发现部分存货一季度价格走低,出现了期后平均销售价格低于前期预计售价的情况。一季度价格走低与年末库存较大的情况存在直接关系,公司对这部分存货按照一季度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修正后的估计售价,对存货重新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补提存货跌价准备 350.09 万元,从而确保存货跌价计提的充分性。
(三)补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金额
综上,上述两项事项合计补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823.65 万元。
问题 2
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及收入确认政策,说明前期确认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会计师认为暂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原因,说明费用调整的具体情况,收入冲回及费用计提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金额
回复说明
(一)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及收入确认政策,说明前期确认收入的依据合理性,会计师认为暂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物联网模块、物联网系统解决方案、集成电路增值分销、技术服务及其他。其中,物联网模块、物联网系统解决方案、集成电路增值分销均属于电子元器件销售业务,在将相关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经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技术服务及其他中部分系技术服务业务,在将相关方案交付给客户,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本次主要调减的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开始合作 交易内容 对应销售内容的收入确认 调整金额
时间 政策
A 客户 2023 年 集成电路增 将相关产品交付给客户, 603.65
值分销 并经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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