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17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海潮集团听牧肉牛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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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海潮集团听牧肉牛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海潮集团听牧肉牛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本次指派刘书含、徐娟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已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2年11月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网站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11月16日9:00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延长线21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梁应海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92,504,101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79.6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2,504,101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79.67%;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0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0.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0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0.00%,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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