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30
公告编号:2021-033
证券代码:832172 证券简称:倍通检测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非标意见专项说明
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7924 号),具体内容如下: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深圳倍通 2020 年末存在重大法律诉讼及债务违约,导致部分
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深圳倍通的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持续经 营存在不确定性。深圳倍通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应对 计划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因上述事项致使深圳倍通持续经营能 力存在不确定性,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该等措施的有效性,以及 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部分审计程序无法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深圳倍通的银行存款、
往来款项实施函证程序,截止本报告日,大部分询证函无法收回, 且公司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我们无法执行盘点、检查等重要
公告编号:2021-033
的审计程序,也无法实施必要的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财务报表审计受限,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可能重大且具有广泛
性,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认深圳倍通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3、预计负债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 、22 预计负债和附注九、承诺及或有事
项所述,深圳倍通已计提预计负债 13,526,583.34 元,但是深圳倍通未提供完整的法律文书资料,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验证所有预计负债的计提和或有事项披露的完整性,也无法确定对财务报表资产及损益的相关影响。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以至于发表保留意见不足以反映情况的严重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可行时解除业务约定(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如果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解除业务约定被禁止或不可行,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深圳倍通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为此,公司董事会出具了《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
公告编号:2021-033
事会关于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非标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经对以上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 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关于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非标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无异议。
(二) 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
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解决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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