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8
东莞证券
关于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被 否
终止挂牌的第八次风险提示
2 生产经营 被依法强制解散或被法院宣告破产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下发生效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的《关于终止深圳市倍通
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2]571 号)。
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
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 月 10 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摘牌整理
期共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并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倍通”,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证券代码为“832172”。
根据《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告 》((2022)粤 1971 破 8 号之一),
公司的子公司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 月 10 日起复牌,摘牌整理期为 10 个交易日,并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倍通”,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证券代码为“832172”。
公司的子公司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三、 主办券商提示
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由于公司无法正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风险事项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
公司及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联系人:赵兴茂
联系方式:0755-25162776
主办券商联系人:钟青
联系方式:0769-22116238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2]571 号)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告 》((2022)粤 1971 破 8 号之一)
东莞证券
2023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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