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27
关于对云南名家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1】第 298 号
云南名家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名家智能)董事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你公司控股股东为晋江荣洲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荣洲汇)。根据你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2021 年 1 月 12
日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丁瑞然,其持有荣洲汇 94%股权。报告期内,林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荣洲汇 90%股权成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林鹏应披露收购报告书。截至目前,相关主体尚未披露收购报告书。
年报披露,在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的情况下,林鹏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违反了其与丁瑞然签署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依然是丁瑞然。
请你公司:
(1)说明临时公告与年报中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存在差异,说明你公司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导致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不确定性;
(2)说明丁瑞然与林鹏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公司控制权转移相关条款,收购你公司的相关主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进展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2、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85,514.48 元,未分配利润为
-5,924,009.24 元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2,688,956.98 元。
根据主办券商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披露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你公
司因资金紧张,无力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导致无法按时披露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请你公司结合期后经营情况、回款情况及现金流情况说明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你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公司是否有持续经营能力及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原因。
3、关于营业收入、毛利率与业务模式
根据商业模式披露,你公司主要产品为泡悠智能机及配套茶饮的销售,同时提供泡悠智能机的安装、维护等服务。
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为 14,174,623.40 元,上年同期为8,391,203.79 元,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68.92%。其中,自助泡悠机
营业收入为 12,780,198.62 元,毛利率为 31.27%,本期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87.13%;立体停车设备营业收入为 1,394,424.78 元,毛利率为 50.83%,本期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10.72%,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 45%。
请你公司:
(1)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说明泡悠机销售、茶饮销售、安装和维护服务三者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是否单独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如是,结合收入确认政策说明上述产品或服务的收入确认依据,并说明各产品或服务的具体金额及毛利率情况,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2)结合市场需求、销售定价、营销策略及收入确认情况等,说明自助泡悠机营业收入较上期增加 87.13%的原因;
(3)结合合同条款约定、销售定价及客户类型,说明本期立体停车设备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下毛利率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4、关于主要客户、自然人客户
你公司本期前五大客户分别为泡悠智能(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泡悠智能”)、云南至坤商贸有限公司、泉州市康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金波、福建德森茶业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合计为9,236,095.12 元,占本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65.16%。
上年同期前五大客户分别为云南泷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水滨、成都市宏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吴克
明,销售金额合计为 2,543,768.70 元,占本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26.54%。
你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前五大客户均包含自然人客户,且本报告期末,合同负债余额第二、三、四大客户均为自然人。
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特点、销售内容、主要客户变化情况,说明公司主要客户是否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2)说明向自然人客户销售的产品或服务内容,向自然人销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自然人客户与非自然人客户在销售内容、合同条款、信用政策等方面是否存在差异。
5、关于关联交易
你公司本期第一大客户为关联方泡悠智能,本期向该公司销售金额为 5,959,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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