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2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易科势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易科势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科势腾”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2 其他 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长江证券与易科势腾于 2014 年 10 月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后又于 2018 年 3 月与易科势腾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双方已在上述协议中对每年的持续督导费用金额和支付期限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
在担任易科势腾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期间,长江证券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依照相关规定和协议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因易科势腾已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长江证券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向易科势腾进行了三次书面催告,每次催告期均不少于十天,且每次催告后均及时披露了风险揭示公告。
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易科势腾仍未足额缴纳督导费用,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长江证券拟单方解除与易科势腾的持续督导协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向易科势腾送达了《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易科势腾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如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易科势腾持续督导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易科势腾股票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针对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事项,长江证券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书面催告、送达通知等程序,及时发布了有关风险提示,并督促公司披露了相关公告。
下一步,主办券商将依据相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申请文件,主办券商与易科势腾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易科势腾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及送达证明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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