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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23 18:36:21 股吧网页版
尔格科技: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尔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23

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尔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尔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尔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尔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尔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公布《浙江尔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尔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说明了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022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 时,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正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黎贤钛主持,董事会秘书祁捷做了会议记录。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3,596,2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2.14%。
上述股东,均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除股东出席外,还有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预计 2022 年接受公司股东关联担保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通知》所列的事项一致,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临时议案提出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计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

同意票 43,596,2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弃权票均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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