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09
公告编号:2023-004
证券代码:832209 证券简称:新比克斯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追认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向广东省深众金服汽车贸易有限公
司购买 1 辆长安牌新能源货车,并将车辆抵押给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购车,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75000 元整,期限 36 个月,公司关联方曾亦华自愿作为本次公司抵押贷款业务的还款人。本次抵押贷款所涉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实际还款方是公司,关联方曾亦华作为公司本次抵押贷款业务的还款人是为满足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委托银行从关联方曾亦华的银行账户定期扣款的方式收取。公司有义务及时将相应贷款款项付至扣款账户。抵押贷款的车辆的相关权利(包括使用权等所有权利)均属于公司,关联方曾亦华承诺不会使用抵押贷款的车辆用于其个人目的,关联方曾亦华对抵押贷款的车辆不享有任何权利。
本次抵押贷款业务的具体内容以及各当事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当事方签署的抵押贷款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关联方曾亦华出具的承诺书)为准。(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 01 月 0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审议《关于追认公司向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购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情况: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曾亦华、曾慧
公告编号:2023-004
梅、曾令熙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曾亦华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
关联关系:曾亦华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独立性未受到关联交易的影响,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不涉及定价依据和公允性问题,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向广东省深众金服汽车贸易有限公
司购买 1 辆长安牌新能源货车,并将车辆抵押给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购车,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75000 元整,期限 36 个月,公司关联方曾亦华自愿作为本次公司抵押贷款业务的还款人。
本次抵押贷款业务的具体内容以及各当事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当事方签署的抵押贷款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关联方曾亦华出具的承诺书)为准。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04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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