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7
公告编号:2023-034
证券代码:832209 证券简称:新比克斯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续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续做接力通宝人民币 200 万元,贷款期限一年,
用 于 归 还 公 司 与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分 行 签 署 的 编 号 为
ZXQDK476790120221293(接力通宝)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编号为ZXQDK476790120221293(接力通宝)的《提款申请书》项下未偿还的本金余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亦华以及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曾慧梅自愿无偿为上述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曾慧梅、曾令熙自愿无偿为为上述贷款提供最高债权额 293.652 万元的抵押担保。公司将按照具体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
二、审议情况
1、根据《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上述公司向银行贷款事项属于公司总经理决定权限,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二十五的规定,上述关联方无偿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3、关于上述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公司总经理曾亦华于 2023 年 6 月
公告编号:2023-034
26 日出具了《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决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求,通过银行的融资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将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目录
经总经理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签署的《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决定》。
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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