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2209 证券简称:新比克斯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4 月 24 日以全体董事一致同
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口头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曾亦华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曾亦华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经各董事提名,由曾亦华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算。
曾亦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副董事长一名,经各董事提名,由曾慧梅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算。
曾慧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曾亦华先生提名,董事会继续聘请曾亦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算。
曾亦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曾亦华先生提名,董事会继续聘请曾慧梅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算。
曾慧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曾亦华先生提名,董事会继续聘请曾令达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算。
曾令达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新比克斯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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