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32209 证券简称:新比克斯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8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曾亦华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24-03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截至2024年6月30日,挂牌公司实收股本总额34,783,380.00元,公司 2024半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净利润-528,364.47 元(未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权益 6,796,194.45 元(未经审计),挂牌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30,374,869.31 元(未经审计),挂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若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董事会拟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 10:00 在广
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24-03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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