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24 15:42:25 股吧网页版
ST鸿源: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4


公告编号:2021-010
证券代码:832211 证券简称:ST 鸿源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终止挂挂牌情况

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能按照规定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17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484 号)。

二、 申请复核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终止挂牌决定已满 5 个交易日,且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

公告编号:2021-010
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鸿技”。

公司将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且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接受投资者的咨询信息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王衍康 联系电话:13706351629

券商联系人:李欣子 联系电话:010-84183382

邮箱:lixinzi@guodu.com

特此公告。

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 年 12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