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0
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9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前身为珠海市太川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系由黄伟雄、胡奇良、珠海市太川置业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3 月共同出资组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73064604X。
根据珠海市太川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2014 年 11 月 21 日股东会决议,公司以 2014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将珠海市太川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更名为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黄伟雄、胡奇良、珠海市太川置业有限公司、珠海市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共同发起人。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股转系
统函[2015]859 号文批准同意,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股票代码 832214。
经过历年的增资及转增股本,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41,416,550.00 股,注册资本为 41,416,550.00 元,注册地址:珠海市前山工业园区华威路 611号 1 号楼三、四层,实际控制人为黄伟雄,法定代表人:黄伟雄。
2.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为楼宇对讲门禁产品和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黄伟雄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机构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批准报出。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
1、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文”),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
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第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 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第 16 号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 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影响为调整增加递延所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得税资产 38,138.90 元,调整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政策变更对 34,032.52 元,盈余公积 410.64 元,未分配利润
本年的影响 3,695.74 元。
上述变更累计对其他科目的影响 无。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详见“(四)执行解释16号文调整本期年初财务报 表相关项目情况”。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公司本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本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四)执行解释 16 号文调整本期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执行解释第 16 号文对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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