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22 18:54:03 股吧网页版
太川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2


证券代码:832214 证券简称:太川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阅读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及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和分析,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长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黄伟雄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任职条件。截止本会议日,上述董事长候选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董事长的情形。

本次董事长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黄伟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二、对《关于聘任黄伟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关于聘任黄伟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截止本会议日,黄伟雄先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高管的情形。

本次聘任黄伟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伟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三、对《关于聘任龙荣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聘任龙荣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同时龙荣女士已经通过 2017 年第 3 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止本会议日,龙荣女士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高管的情形。

本次聘任龙荣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龙荣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四、对《关于聘任陈春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审议,我们认为陈春艳先生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较丰富的财务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履职能力。截止本会议日,陈春艳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高管的情形。

本次聘任陈春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春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五、对《关于聘任庄必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审议,我们认为庄必宇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截止本会议日,庄必宇先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高管的情形。

本次聘任庄必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