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4
国都证券
关于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都证券作为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新伟”、“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重大诉讼 否
2 生产经营 重大债务违约 否
3 生产经营 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是
4 生产经营 持续经营存在重大风险 否
5 其他 其他(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 是
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风险)
6 公司治理 其他(根据法院判决书内容,公司存在 否
未按规定履行召集及召开程序、未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东大会)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重大诉讼、重大债务违约
根据(2023)豫 0204 民初 1042 号《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书》,因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ST 新伟、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
毛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河
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的借款本息共计
14136030.31 元及自 2023 年 4 月 27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实际
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14.58%计算,最终利息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据实结算);
二、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毛伟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中的 14000000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毛伟持有的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200000 股股权(证券代码:832230,质押登记编号:2209150003)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公司涉及上述重大诉讼,根据上述法院判决,除自 2023 年 4 月 27 日起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外,公司应偿还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额14,136,030.31 元,该金额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50.17%;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7,286,519.68 元。
因上述案件情况未能在公开渠道查询得知,经主办券商多次问询,公司未及时、如实告知主办券商案件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披露上述重大涉诉相关公告,主办券商将持续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根据(2023)豫 0204 民初 1042 号《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书》,因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李博、毛伟、檀建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冻结公司、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李博、毛伟、檀建超名下 14,136,030.31 元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公司银行账户已被司法冻结,被冻结账户信息具体如下:
(1)户名: 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经济新区支行
账号:41001555522050205866
截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实际被冻结金额:28,841.83 元
(2)户名: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金明池支行
账号:1703020419200069136
截至 2023 年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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