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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2 15:36:48 股吧网页版
万安环境: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2

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五章 董事会......1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 监事会......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3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3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8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39
第十四章 附则......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5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公司遵循“坚持认真、实现最佳”的质量方针、以“共识 共赢 共发展”的发展思路,致力成为国内给排水行业的领头军。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承接环境治理、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用、民用、特种管材及管件、模具、机械部件,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制造、研发、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15,050 万普通股,公司的发起人名称、各自
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认购股份数额 出资方 持股比例
序号 发起人 出资时间

(万股) 式 (%)

1. 万安集团有限公司 10,550 净资产 2014.8.31 70.0997

浙江诸暨万安实业投资

2. 4,500 净资产 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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