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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5 16:01:18 股吧网页版
万安环境: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5

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股份......3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五章董事会......19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监事会......29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1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33
第十章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3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9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39
第十四章 附则......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合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5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公司遵循“坚持认真、实现最佳”的质量方针、以
“共识 共赢 共发展”的发展思路,致力成为国内给排水行业的领头军。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
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令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15,050 万普通股,公司的发起人名称、各自
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认购股份数额 出资方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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