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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1 15:31:19 股吧网页版
大乘科技:关于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开源证券作为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风险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公司股票最近 2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2024 年 7 月 2 日-2024 年 7 月 3 日)
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75%,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 易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交易波动情形。

主办券商提醒: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规则指引的规定, 任何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的机构、未登记为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的
个 人 提 供 证 券 投 资 建 议 的 均 为 非 法 行 为 ; 全 国 股 转 公 司 官 网
(www.neeq.com.cn)为挂牌公司唯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挂牌公司相关情况 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审慎辨别非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出现的相关信息,审慎做出投 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挂牌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 布。

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4)。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根据《证券法》规定,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 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规定,挂牌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 息披露平台发布。

挂牌公司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上述信 息披露平台。《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规定,股票在依法 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 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信息。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新三板挂牌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以全国股转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信息为准。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并审慎决策。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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