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19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2266 证券简称:首帆动力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 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行权价
公告编号:2024-022
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经过对董事会提供的详细资料的认真核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独立意见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拟提名陈剑英、周艳玲等 28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9 日至 2024 年 2 月 18 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
对核心员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 提名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提出的异议。
综上,经过对董事会提供的详细资料的认真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提 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 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核心员工成为《激励计划(草 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 28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并同意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见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 (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共计 32 人, 占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末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为 13.06%。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9 日至 2024 年 2 月 18 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向全体员工
对激励对象的姓名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为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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