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2
公告编号:2022-021
证券代码:832277 证券简称:金泉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金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2 年 5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5 月 5 日
作出主体:其他(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苏环行罚字[2022]81 第 099 号)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苏州金泉新材料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环保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之规定。
公告编号:2022-021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3 月 1 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双随机”执
法检查。现场检查时,我公司车间内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装置风机正在运行,光氧装置内部模块指标均不亮,车间内有明显异味。因此被认定废气治理设施没有正常运行。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予以罚款人民币参万元整。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按要求及时更换活性炭吸附装置。公司已缴纳本次处罚款。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后,当日公司已立即停止使用损坏的光氧装置,第一时间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增强污染防治能力。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公司将吸取本次行政处罚的教训,认真学习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2-021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环行罚字[2022]81 第 099 号)
苏州金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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