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30
公告编号:2021-012
证券代码:832325 证券简称:ST 捷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1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经营困难,资金紧张,无力支付审计费用,未能委托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导致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之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停牌。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股票因公
司不能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将被强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8);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
于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仍未能聘任审计机构,无法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根据《全国中
公告编号:2021-012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和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联系人:于东梅
联系电话:0571-28823888
电子邮箱:dmyu@icarevision.cn
主办券商联系人:殷硕
电子邮箱:yinshuo@zts.com.cn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