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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22
证券代码:832346 证券简称:汾西电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山西汾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日常性关联交易。
山西汾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汾西电子”或“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作,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汾西电子提供金融服务。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2 年 07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张志刚、马原青、高文斌回避表决,本议案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尚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2306C 室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2306C 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舍
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719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保险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以上凭许可证经营),自身结售汇业务和中船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为汾西电子的实际控制人,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属
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选择确认,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同时不存在关联方要求和接受汾西电子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汾西电子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西汾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实现共赢”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关系
乙方视甲方为最重要的客户之一,充分利用乙方的金融服务资源,竭力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甲方发展。
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金融合作伙伴之一,选择乙方为金融业务的重要合作机构。
第二条 双方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一)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二)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三)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四)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五)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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