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2350 证券简称:汇知康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4 年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3 年度利润进行分配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公告编号:2024-030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持有国药护康(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护康”)49%股权,属于公司参股公司。国药护康向控股股东国药集团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借款,最高额度不超过 12,000 万元,公司按持股 49%的比例为国药护康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国药护康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曙光健士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集团”)关联方,对此,曙光集团为该笔借款项下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为保障国药护康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定对外投资收益。国药护康为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具备还款能力,相关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中超 刘铁征 翟贺广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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