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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31 20:12:12 股吧网页版
动脉智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31


证券代码:832355 证券简称:动脉智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山东动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
卖本公司股票:(一)公司年度报告公
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
算,直至公告日日终;(二)公司业绩
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三)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
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
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
的其他期间。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应与公司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应与公司
实行业务、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独 实行业务、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 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
险。 险。

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充分尊重公司财务 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充分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 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没有 活动。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下属 上下级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公司及公司下属机构下达 机构不得向公司及公司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公司经营的计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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