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1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32359 证券简称:益森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益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益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障浙江益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益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津贴管理仅适用于独立董事,不适用于公司的其他董
事。
公告编号:2023-015
第二章 津贴与费用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职责等。
第四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五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每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公司上一年度股东大会根据本制度予
以核定。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进行发放,并代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根据《公司章
程》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可向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
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
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或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与废止
时亦同。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益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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