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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01 19:39:12 股吧网页版
索科股份: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李珏收购宁波索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1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李珏

收购

宁波索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释 义 ...... 2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和授权...... 7
三、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式、股份权利限制及相关协议 ...... 8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11
五、本次收购的过渡期安排 ...... 11
六、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 11
七、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12
八、收购人在收购前24个月与公司之间的交易...... 15
九、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个月收购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5
十、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以及约束措施 ...... 15
十一、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 20
十二、结论意见 ...... 20

释 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特定含义:

公司、索科股份、公众公司、

被收购方、挂牌公司、标的 指 宁波索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收购人 指 李珏

李珏拟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与索科股份原实际
本次收购 指 控制人李启涵、邬爱萍成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方式完成对
公众公司的收购。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启涵、邬爱萍增加
为李珏、李启涵、邬爱萍

《收购报告书》 指 《宁波索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宁波索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本所 指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李珏收购宁波索科纺织股份有
指 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李珏收购宁波索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之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3)第 1865号
致:宁波索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潘洵律师、徐佳雯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为贵公司本次收购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索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收购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的声明与承诺: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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