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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16 15:48:31 股吧网页版
江苏神农: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6


证券代码:832369 证券简称:江苏神农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神农灭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已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神农灭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神农灭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ShennongAutoclav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封庄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4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我们的事业就是灭菌。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制造、销售。制药机械、化工设备、电器控制设备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领域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一律用股东姓名或名称记名。公司向法人发行的
股票,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45 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为改制审计基准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4)01247 号),江苏神农灭菌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各方作为发起人,以江
苏神农灭菌设备有限公司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扣除专
项储备)32,046,033.43 元出资,按照 1:0.3261 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份 1045万股(人民币 1045 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人民币 21,596,033.43 元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第十九条 各发起人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陈远华 961.4 92.00% 净资产折股 2014.6.30

2 方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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