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2
公告编号:2023-044
证券代码:832390 证券简称:金海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审议<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耿树江、林晟、胡宗亥
二、关于审议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市场薪酬行情,为敦促高级管理人员实现绩效目标,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公告编号:2023-044
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我们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耿树江、林晟、胡宗亥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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