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32390 证券简称:金海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拟融资总额、信贷额度及担保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特提出公司 2024年拟融资额度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拟融资总额为 49000 万元,具体如下:
子公司江苏金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海”)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行申请授信 3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开具保函和信用证等业务,以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高额保证方式进行担保。
江苏金海向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 1000 万元,补充流动
资金,以公司最高额保证方式进行担保。
江苏金海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申请授信 9000 万元,其中流动资金
4000 万元,保函 5000 万元,以江苏金海的房产与土地作抵押,并以公司最高额保证方式进行担保。
江苏金海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申请授信 3000 万元,补充流动
资金、开具保函和信用证等业务,以公司最高额保证方式进行担保。
江苏金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申请拟授信 15000 万元,补充流动
资金、开具保函和信用证等业务,以公司最高额保证方式进行担保。
江苏金海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申请拟授信 3000 万元, 补充流动
资金、开具保函和信用证等业务,以公司最高额保证方式进行担保。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子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或银行拟申请融资(授信)1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开具保函和信用证等业务,以公司及(或)子公司最高额保证方式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其中:1、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000 万元,以公
公告编号:2024-020
司现在的设备作抵押;2、以子公司江苏金海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资产作抵押进行融资租赁 5000 万元;3、其他金融机构或银行拟授信 5000 万元。
上述拟融资金额中保函金额预计为 26500 万元,其品种对资产负债率不产生影响。
二、拟融资金额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拟融资金额只是预计数,实际融资时,将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状况以及考虑各银行的利率高低情况进行融资。公司将保持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的区间,风险可控。本拟融资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拓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本年度内如再有新增的授信额度或授信机构调整,在不超过公司审批通过的融资总额,信贷额度及担保申请总额度内,授权管理层办理,不再进行审议。
四、其他
拟融资总额,信贷额度及担保申请的期限为三年,每年申请。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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